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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9-09 17:35:59   浏览次数: 次    打印   关闭窗口

       为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2020、2021级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依据 
       按照《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字〔2021〕26号)文件执行。 
       三、认定环节 
       本学年认定工作在河北大学主页—学生事务网上服务平台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开展认定,各环节时间安排请参见《认定环节建议时间安排表》。 
       1.学生如实详尽地通过学生事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证件材料,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需提供相应材料。 
       2.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小组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 非学生干部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评议小组人数的30%。由辅导员老师组织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量化打分,依据《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填写《班级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
       3.各班报送申请、评审材料等,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公示,面向学院师生公开征求意见。
       5.学院材料报送: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反馈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30日下午6:00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6.学校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精准资助的基础。各班要广泛宣传解读认定工作有关文件,院班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履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 
       2.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及时取消认定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在认定工作过程中,有认为材料不真实,评议不公正的,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
       举报电话:0312-5073139
       电子邮箱:23165597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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