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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际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4-06-27 16:27:18   浏览次数: 次    打印   关闭窗口

为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24]4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 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复审和确定推免生名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杨晓晖

成  员: 杨子波  尹成远  刘  洋  高雪升  马荣娟   王建慧

三、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六)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应修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为一次性取得。

(七) 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含) 以上,或托福 80 分(含) 以上,或雅思 6 分(含)以上。

(八) 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九)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遴选范围划定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名额的分配,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推荐名额总数和毕业年级在校生总数的比例,确定遴选范围。

(二)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推免工作的程序及时、公开、公正地完成推免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宣传动员工作,力保推免指标落实到位。

(三)按学校最终的分配比例和名额执行。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制定推免工作细则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做好推免的宣传宣讲工作,阐明推免的意义与条件,制定本学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公布申报资格

1.学院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对遴选范围内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

2.学院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三)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院向教务处上报本院推免工作细则、公示情况表、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所有上报材料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员签字确认。

六、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评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评分×10%

(二)创新实践能力评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A级、B级)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评分规则详见《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三)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应修必修课;在相同专业内按综合测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四)如出现综合测评成绩同分的情况,则依次按照“是否通过六级及成绩排名”“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所获奖项级别、等级及排名”三类分值从高到低的优先级,进行推荐排序。

(五)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加0.1分,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加0.2分)。

(六)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含)。

七、学术专长认定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三)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参加推免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回避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报备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学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在参加推免时,学生本人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四)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上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 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 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订诚信保证书。学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须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三) 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学院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条件原则上与普通类推免生一致,招募选拔工作参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执行。

十、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执行,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十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际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表1:(本表适用于2025届推免生)

                      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评分表

类别

竞赛 级别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评分标准

最高限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

A级竞赛

全国(国际)一等奖

2

1.5

1

2

全国(国际)二等奖

1.5

1

0.5

全国(国际)三等奖

1

0.5

0.3

省级特等奖

1

0.5

0.3

省级一等奖

0.8

0.4

0.2

省级二等奖

0.5

0.3

0.1

省级三等奖

0.3

0.2

0.05

B级竞赛

全国(国际)一等奖

1.5

1

0.5

全国(国际)二等奖

1

0.5

0.3

全国(国际)三等奖

0.6

0.4

0.2

省级特等奖

0.6

0.4

0.2

省级一等奖

0.5

0.3

0.1

省级二等奖

0.3

0.2

0.05

省级三等奖

0.2

0.1

0

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A类期刊

1.5

1

0.5

1.5

(限报3篇)

B类期刊

1

0.5

0.3

C类期刊

0.5

0.3

0.1

承担科研项目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国家级

0.8

0.6

0.4

1.5

(限报3项)

省级

0.5

0.3

0.1

科研

课题

国家级

1

0.8

0.6

省级

0.7

0.5

0.3

市级、校级

0.4

0.2

0

取得发明专利

1

0.8

0.6







































1.专利、论文等均应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2.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界定范围为职务发明且与本人专业相关的。

3.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计分按照如下公式,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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